西澳租屋事件-澳洲本地篇 (二)
接著我向室友那裏的學生顧問尋求協助。 當週週五一大早就在辦公室與顧問碰面。敘述完我們的狀況之後,顧問表示我們不能直接跟對方談解約,因為這樣極有可能會導致我們付上一年的租金而沒有地方住,或者需要付雙倍的租金(加上另外租的房子)。而且解約應該是最後手段,在這之前,我們應該要先要求他們把處理問題,諸如蟲害、漏水、壞掉的烤箱及髒汙處。 因為我們之前已經確實填好屋況報告書(Property Condition Report)了,也有表示有狀況需要維修或處理,所以他建議我們寄書面信函(Repair Letter)給對方,正式要求處理所有問題。而且我需要打電話跟房屋經理人約見面面談的時間,當下把文件給對方。如果透過郵局(通常是指AU Post),對方很有可能會說郵局寄丟,他們沒有收到。 寫書面信函的重責大任當然是落在我這個還沒開學的人身上。顧問表示西澳這邊的法律規定越來越嚴格,他不希望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到我室友的出席率。於是再與顧問約了一段非常短的時間來幫我們修改我寫出的書面信函。 看到書面信函之後,顧問表示我寫的格式不正確,還有不能有情緒性的用詞,只能在信件上寫出具體發生的事實、客觀狀況的描述,否則對方極有可能會把我們告上法院。他光去年就已經 陪好幾個學生出庭 了。 學校,是會告學生的。 還有我有很多文法錯誤(尷尬)。 格式部分,其實我是參考西澳政府發的租屋手冊跟之前官員給我的表格寫的,沒想到一點都不適用。顧問解釋說這邊的法律最近很頻繁修改,而且在學校的租屋契約中,如果有違反一般法律規定的話,會回歸到普通法(General Law)做解釋,他現在教給我們的方式是依循普通法做處理。像是雖然學校的屋況報告書上寫著要在租賃契約簽訂之前或同時交付屋況報告書,在普通法上卻是規定簽訂契約後兩周內交付。所以學校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