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租屋事件-澳洲本地篇 (一)
我是在周末到澳洲,因此等到禮拜一才開始從消費者保護協會 ( Consumer Protection at the Department of Mines, Industry Regulation and Safety)提供 的清單一個個問。第一間是 Legal Aid of Western Australia ,再來我們又親自到消保會一趟,最後是週二預約的 TenancyWA 。 第一站 : Legal Aid of Western Australia 帶著租賃契約(一份是透過電子郵件簽署的,另一份是室友抵達之後的紙本契約。)到櫃台表明對於契約方面有疑問,尤其對於室友被要求簽第二份紙本契約一事描述。櫃台小姐聽完拿了一份當地的租賃指南,並告訴我他們並不受理租賃契約的諮詢。雖然她也搞不清楚為什麼被要求重複簽署契約,不過在考慮我們的狀況之下,建議我們尋求 TenancyWA的幫助,而且表明那是當地的最佳選擇,別無他法。 第二站 : Consumer Protection at the Department of Mines, Industry Regulation and Safety 想了想,雖然消保會在信中已經表明不受理法律諮詢,還是想再問問看是否會有其他可行的方法,所以就親自走了一趟。那裏的先生給的建議是,在受 TenancyWA或是其他律師的指導下填寫 FORM23,指控對方毀約在前(沒打掃乾淨...等等。)以免被要求要付租金到對方找到新房客為止,而且期間也不可能住在那裏。亦即等同要付兩倍租金。而且非常有機會會付到契約結束...。 關於 簽兩份契約的問題,先生只表示電子契約那份是有法律效力的,另一份因為我還沒有簽名,所以理論上是無效。就算如此,租約還是成立。而且如果房屋經理人告上法院,他們一定會拿有我們兩個簽名的那一份,反而不會出示只有室友簽名的紙本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