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租屋事件-澳洲本地篇 (一)
我是在周末到澳洲,因此等到禮拜一才開始從消費者保護協會 (Consumer Protection at the
Department of Mines, Industry Regulation and Safety)提供的清單一個個問。第一間是Legal Aid of Western Australia,再來我們又親自到消保會一趟,最後是週二預約的 TenancyWA。
第一站:Legal Aid of Western Australia
第二站:Consumer Protection at the
Department of Mines, Industry Regulation and Safety
關於簽兩份契約的問題,先生只表示電子契約那份是有法律效力的,另一份因為我還沒有簽名,所以理論上是無效。就算如此,租約還是成立。而且如果房屋經理人告上法院,他們一定會拿有我們兩個簽名的那一份,反而不會出示只有室友簽名的紙本契約。
最後,我問了如何算是送達,因為上面寫著需要是Written Form,是不是一定要紙本?先生建議Email跟紙本都寄,而且要記得簽名與日期,頁面上方記得寫上送達時間,而且要親自去送,送到櫃台(Reception)即可,不要透過郵局因為有可能經理人會聲稱說郵局寄丟他們沒有收到。
第三站:TenancyWA
TenancyWA沒有實體辦公室,只能透過電話交談。事前必須透過網路預約並要四十澳幣的諮詢費。如果確信自己無法跟對方順暢溝通,建議先找駐外代表處詢問使用中間翻譯的方法,我是直接和對方談的,所以無法提供這方面資訊給大家。
在描述完整體狀況,包含屋子;簽署過程;兩份契約的疑惑之後,對方表示重複簽署的問題他們不會回答,因為預約的人是我,而兩份契約的問題是我室友的。如果我們想問重複契約的問題,那要以室友的名義預約。於是決定先針對契約本身、屋況來討論可能的善後方法。
收到我email過去的契約之後,對方表示覺得有趣...似乎是第一次收到這樣的契約。將與他的上司討論約莫三到四十分鐘後給我回電,因為接電話的小姐表示說她是顧問,所以要問一下律師兼上司的看法。最後除了同樣確認透過電子郵件簽署的契約有效,還告知我他們不確定這到底屬於商業契約還是租賃契約。於是我接著詢問是否基於房屋是由教育機構提供,依據澳洲當地法令,不適用於一般租賃契約的規範,所以不能用FORM23或是類似的方式尋求救濟。對方證實確實是如此,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如果想要繼續住,就要求對方修復所有問題;想搬出去,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合意解約(Mutual Agreement),不然就是要付租金付到對方找到下一個房客。不過她想一般學校都會有等待清單( Waiting List),所以就算要付租金應該也不會付太久吧!(嗯,我對這句話持保留態度。)
總之,最後我還是只能循著契約...廢話!我有眼睛我自己會看!重點是要怎麼弄到合意解約啊小姐!無奈之下只好掛斷電話,這次的諮詢不能說毫無斬獲但也不能說有找到有效的方法...。
到這個時點,其實已經非常絕望了。難道每天都要上演一次蟲蟲危機嗎!?
最後一線希望,轉向室友,我說:不如我們去問問你那裏的學生顧問吧,不是說有問題可以找他問看看?
下一站:不成功便成仁
未完待續
留言
張貼留言
您好!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
Hi! Have a good 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