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租屋事件-前情提要 (一)

        在去年後半,收到學校的錄取通知後,就開始煩惱租屋問題。
        網路上充滿著留學生租房非常不容易的言論,因此後來,我們就決定向學校的Off-Campus住宿提出申請。對方表示要到12月份才能確認住宿。

        12月底,透過E-mail,學校的房屋經理人(Property Manager)寄了住宿地點的照片過來。看了看,覺得蠻乾淨整齊的,便答應承租,也一樣是透過E-mail簽約,並匯了二周房租及四周押金。

        1月中,室友先抵達西澳。屋子乍看之下一般。與室友談的是房仲助理,對方遞給他一份契約(Tenancy Agreement)和一份屋況報告書(Property Condition Report)。當下室友沒有多想,直接就簽了契約。屋況報告書則是詢問對方能否晚些再交,因為尚未仔細確認。對方勉強答應,口頭上說一份是給她,另一份則是給我的。

        周末時我們透過網路聯絡,室友說她之前沒有留意到,後院有好幾個螞蟻窩,而且都是落葉。半夜時會有蟲子們在屋裡奔跑,所以她得爬起來殺蟲子。詢問對方,對方說蟲子在澳洲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不會傷人。如果怕蟲子,那就回你家鄉吧!

        在台灣,家裡也會有蟲子。但是不會有一堆蟲子在午夜賽跑,也不會在角落或櫥櫃底部有蜘蛛網,更不會看到冰箱下面的地板長一株小草。本來覺得學校相關單位提供的住宿會比較有品質,看來還是太樂觀了。

        另外,我詢問室友,我們簽的那份已經是有效契約了,怎麼又再給你一份紙本簽約呢?電子郵件的契約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來往紀錄上面並沒有跟我表示抵達之後還需另簽一份紙本契約。

        室友只說她不簽也沒辦法。

        之後我們決定先把屋況報告書弄完整。根據西澳這邊的法律規定,租戶在確認房屋狀況時,為求詳盡,最好將屋子當下的情況照下並洗出來作為報告書的附件,在照片旁邊附註狀況說明,才得以作為返還房屋時的對照基準 (最好有兩造簽名)。儘管澳洲的彩色列印很貴,但還是咬牙印了兩份。

        並且對於屋況報告書提出異議是有期限的。西澳是拿到報告書後的七天內要送回給屋主或房屋經理人,若是沒有在七天內送回,將會視為默認屋況報告書。也就是同意對方給你的那一份屋況報告書上的所有內容。期限長度會依據各州法律而有所不同,這點請讀者多多注意。

        因為擔心對方把屋況報告書的附件頁數抽掉,室友還在報告書本體第一頁上,寫上"對於此份報告書有異議,並附上OO頁照片作為附件"的字樣,加上頁數(第O頁/總共X頁)。

        送報告給對方時,本來應該要給我們一張表示他們領到屋況報告書的收據,不過對方表示他們沒有這個東西,而且室友說,他們看到我室友手上厚厚一疊屋況報告書,蠻驚訝的。說我室友寫了一份很詳細的報告。

        而我,則是先在台灣把所有的電子郵件來往紀錄和房屋照片都印兩三份,發E-mail詢問西澳的消保會相關規定 (不是客訴,是請教他們哪些狀況可能有哪些做法。),並先徵求律師的意見之後,踏上澳洲。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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